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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公路运输专业》考点复习:道路合同变更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10-25
普通

  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变更与解除

  1.中级经济师考试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

  ■年度、季度、月度运输合同和货物托运计划表形式的合同变更与解除条件:

  √承托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影响国家计划的执行;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指令性运输计划被取消或修改;

  √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的;

  √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认为没有履行合同必要的。

  ■以货运单为形式的合同变更与解除条件:

  √起运前可变更也可取消托运;

  √起运后不办理取消,但在可能条件下允许变更到达地点和收货人。

  2.道路货运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形式:书面形式(公函、电报、变更计划表)

  3.道路货运合同的变更:

  承运人未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或变更收货人等。

  √托运方要求变更到站、变更收货单或取消托运,须向受理车站提出书面申请。

  √承运人接到申请后,应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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