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公路运输专业》考点复习:运输合同履行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10-25
普通
中级经济师考试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履行
1.托运人的义务
(1)提供相应的准运证。
(2)按规定支付运费。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准备好货物。
(4)负责装卸时,按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做好装卸工作。
(5)装卸散装货物应提供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装载。
(6)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说明书。
(7)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运杂费。
2.承运人的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
(4)装运鲜活、易腐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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