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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公路运输专业》考点复习:车站服务合同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10-25
普通

  中级经济师考试车站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指站场经营者与进站的运输经营者依法自愿签订的服务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汽车客运站服务合同和汽车货运站服务合同。

  1.汽车客运站服务合同

  √客运站经营者的义务:

  如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不得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及功能;按月和进站的客运经营者结算运费;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公平公正;设置较为齐全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乱收费;制定应急预案等。

  √进站发车的客运经营者承担的义务:应在发车前30分钟备齐手续等待发车;不得无故延误、停班等。

  2.汽车货运站服务合同

  货运站经营者的义务:与客运站经营者类似。

  「例题。单选题」在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合同中,机动车辆维修合同属于( )。(2007年)

  A.运输附属合同

  B.承揽合同

  C.委托合同

  D.技术合同

  [答疑编号699050206]

  「正确答案」B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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