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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经济师保险金额复习《建筑专业知识与实务》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10-21
普通

  (一)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的确定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保险建筑工程完工时的总价值。

  2.保险金额的调整

  (1)在保险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限内相应的工程细节做出精确记录,并允许保险人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如果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3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12个月向保险人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保险人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在保险期限届满3个月内向保险人申报最终的工程总值,保险人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例题:若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工程的建造期超过3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 )个月向保险人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2005年试题)

  A.1      B.3      C.6     D.12

  答案:D

  解析:如果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3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12个月向保险人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保险人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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