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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知识与实务》代理权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10-18
普通

  1.中级经济师辅导审查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合同的情况。

  2.审查是否有无代理权的人代订合同的情况

  无权代理主要有三种情况:根本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在未得到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以本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即代理人虽享有一定的代理权,但其实施的代理行为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即委托代理权可能因本人撤销委托、代理期限届满等原因而终止。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并不是绝对无效合同,而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经过本人的追认是有效的合同。

  3.审查合同中是否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这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与取得处分权。

  例题:下列不属于无权代理的情形有 ( )。

  A.代理权终止前的代理

  B.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

  C.超越代理权的

  D.无代理权的

  答案:A

  解析:无权代理主要有三种情况:根本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

  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1.审查是否确定了合理的合同工期

  2.审查双方代表的权限有无重叠的情况

  3.审查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及其计算方法是否明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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