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收入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10-17
普通
中级经济师考试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掌握)
(一)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1.效率原则
以征税效率的高低为标准来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所得税一般由中央政府征收,土地税或财产税一般划为地方税。
2.适应原则
以税基的宽窄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增值税应属于中央税,房产税应属于地方税。
3.恰当原则
以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作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收入。所得税应划归中央政府。
4.经济利益原则
以增进经济利益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增值税、消费税划归中央。
「例1.多选题」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有( )
A.效率原则
B.适应原则
C.恰当原则
D.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
E.经济利益原则
[答案]ABCE
「例2.单选题」(2008年)税收收入划分的恰当原则以( )作为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收入的标准。
A.征税效率的高低
B.税基的宽窄
C.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
D.纳税人的属性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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