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事权划分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10-17
普通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具体做法之中级经济师辅导
1.国防事务
对国防事务的立法权为中央专有,对国防事务的行政权则以中央直接管辖为主。
2.外交事务
绝大部分国家将外交事务划归中央专门管理,只有部分联邦制国家容许成员国保留部分外交权。
3.公安事务
中央对事关国家主权的公安事务实行专门管理,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与秩序的主要工具——警察,则由中央与地方共同管辖。
4.内政事务
中央机构的建制由中央决定,地方与中央分别建立;地方机构的建制由地方决定并建立。
5.司法事务
当代世界各国的司法体制分为高度集权、集权为主和分权三类。
6.经济事务
注意:在财政金融方面,世界各国都实行以中央集中管理为主、地方协助管理为辅的财政金融管理体制,由国家统一管理信用、货币和银行体系。
7.文化教育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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