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包装物销售
(1)中级经济师考试随同货物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属于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计征增值税。取得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2)销售货物时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企业将包装物作为资产单独出租收取租金,租金收入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照租赁业征收5%的营业税。
(3)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第一,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第二,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审查:①审查包装物收入有无计税;②审查包装物的押金金额是否正确;③审查会计核算是否正确。
「例9-7」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份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使用费10000元。另外,为保证购买方及时退回包装物,订立了包装物使用期限为三个月的合同,并收取押金20000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4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0000
检查人员认为,企业收取的包装物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10000/(1+17%)×17%.账务调整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145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
「例9-8」:若「例9-7」中,购买方三个月后未退还包装物,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检查人员认为,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2906=20000/(1+17%)×17%.其账务调整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290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
「例1.单选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取得含税价款175.5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并分别在账务记录中反映,其应税销售额为( )
A.175.5万元
B.150万元
C.180.5万元
D.154.53万元
[答案]B
「例2.多选题」(2004年)下列关于包装物计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随同货物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应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B.单独销售包装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应计征营业税
C.货物销售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计征营业税
D.货物销售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计征增值税
E.企业将包装物作为资产单独出租收取的租金应计征营业税
[答案]ADE
「例3.多选题」(2006年)下列关于包装物计税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随同货物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B.企业将包装物作为资产单独出租收取的租金收入应按租赁业征收5%的营业税
C.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D.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
E.在货物销售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