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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混合销售行为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10-13
普通

  中级经济师考试混合销售行为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可以简化为: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1.单选题」(2008年)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某建筑安装公司提供辅助材料为客户进行安装服务

  B.某宾馆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饮料

  C.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

  D.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答案]C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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