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个人所得税税额
中级经济师考试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单选题」某纳税人2008年6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400元,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505元
B.625元
C.750元
D.385元
[答案]D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5400-2000=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5%-125=385(元)
「例2.单选题」在天津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为非居民纳税人)2008年6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000元人民币。其应纳的个人所得额为( )
A.1465元
B.1305元
C.1200元
D.665元
[答案]D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2800=5200(元)
应纳税额=5200×20%-375=665(元)
「例3.单选题」(2006年)李先生取得稿酬收入l0000元,则该笔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
A.560元
B.1120元
C.1400元
D.1600元
[答案]B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000元
应纳税额= 8000 × 20% ×(1- 30%)=1120元
「例4.单选题」(2006年)张先生取得利息收入5000元,拿出其中的2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贫困山区,则张先生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
A.600元
B.700元
C.800元
D.1000元
[答案]B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5000;捐赠扣除限额=5000×30%=1500元,由于实际捐赠额超过扣除限额,所以按扣除限额扣除。应纳税额=(5000-1500)× 20%=700元。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抵免规定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