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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应纳税额计算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10-13
普通

  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中级经济师考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例1.案例分析题」(2008年)某生产企业,2008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3 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l7万元,己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

  (1)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元。

  A.100 000
  B.150000
  C.180 000
  D.300 000

  [答案]B

  (2)下列有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收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B.本例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C.本例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

  D.赞助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案]AB

  (3)下列关于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B.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C.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D.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属于免税收入

  [答案]D

  (4)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为( )万元。

  A.50
  B.260
  C.410
  D.450

  [答案]A

  (5)该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元。

  A.852 500
  B.860 000
  C.872 500
  D.880 000

  [答案]B

  [解析]会计利润300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1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50万元;罚款调增1万元,公益性捐赠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和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17万元免税,调减2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00+15+50+1-5-17=344万元

  应纳税额=344*25%=86(万元)

  140页案例分析题答案见课程讲义。

  140页案例分析题

  某生产企业,2008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和宣传费35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不得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A.5000元

  B.100000元

  C.150000元

  D.200000元

  [答案]C

  [解析]业务招待费的60%=25*60%=15万元,销售收入的5‰=2000*5‰=10万元,只能按10万元扣除,实际支出的25万元与10万元之间的差额15万元不得在税前列支。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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