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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应纳税额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10-11
普通

  中级经济师考试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掌握)

  (一)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黄酒、啤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2.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税率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税率

  2.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1.应纳税额=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2.如果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1.采用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的推导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2.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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