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预习:营业税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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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营业税的检查
一、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检查
(一)计税依据的检查
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税营业收入由工程价款和其他业务收入组成。工程价款收入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核算。“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除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二)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检查(熟悉)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
注意:工程价款结算,不存在折让、折扣问题,凡属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返工、返修等费用计入成本费用。
(三)分包或者转包业务扣缴税款的检查
施工企业实行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以工程的全部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分包或者转包工程应纳营业税额以总承包人为法定扣缴义务人。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
(一)计税依据的检查
注意税率的适用是否正确。
土地转让、开发产品销售、租金收入,应按5%的税率申报纳税,而不应该按3%申报纳税。
(二)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检查
企业取得的各项经营收入应于销售收入实现时及时入账。具体规定:
1.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
2.代建的房屋和工程,应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已将代建的房屋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提交委托单位时,作为销售实现。
3.对土地和商品房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办法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转入收入。
4.出租开发产品,应在出租合同规定日期收入租金后作为收入实现;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已到,租用方未付租金的,仍应视为经营收入的实现。
5.采取预收款销售商品房的,应以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三、对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检查
(一)计税依据的检查
(二)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检查
饮食服务业的营业收入应以提供了劳务、收到货款或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者到国内旅游,应在旅行团队离境(或离开本地)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到境外旅游,应在旅行团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也应以旅行团旅行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四、对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业务的检查
(一)转让无形资产的检查
1.审查纳税人确认的收入额是否正确。
看有无分解收入,有无将收入直接冲减无形资产成本或者其他支出的现象。
2.审查纳税人有无将已实现的营业额挂在往来账而不及时转作收入纳税的现象。
3.审查其计税价格的确定是否正确
转让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1)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其他业务收入
(2)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时,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营业外收入
(二)销售不动产的检查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检查要点:
1.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与“固定资产清理”账相核对,看纳税人出售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其计税依据应为出售时获得的价款,而不是从所获得价款中扣除清理费等以后的净收益。
注意教材第5章114页的规定:(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将“固定资产清理”账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核对,看有无分解销售不动产销售额的现象。
3.将“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账户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对照,看有无将出售不动产的营业额未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而是直接列作了营业外收支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