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财政税收专业预习: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本文为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的备考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
第三节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概述
分税制是指在明确划分事权和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与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方法。分税制是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典型代表,也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分税制主要包括“分事、分税、分管”三层含义。
分税方法有两种形式:
(1)完全按税种划分——多数西方国家采用此种方法。
按税种划分还有完全形式和不完全形式两种:
①完全形式:只设中央税和地方税
②不完全形式:设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外,还设置共享税。
(2)按税源实行分率分征,如美国。
美国的情况:所得税为联邦的主体税种;州政府的主体税种是销售税和总收入税;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则是财产税。
二、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政支出的划分
1.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
2.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二)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现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
1.1994年对收入的划分
2.调整后的主要情况
(1)中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收入,未纳入共享范围的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2)地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等。
(3)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①国内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②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现在共享比例:中央60%;地方:40%。
④个人所得税: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⑤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余资源税归地方。
⑥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⑦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分享97%;地方分享3%,其他印花税归地方政府。
(三)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
以1993年为基础年核定。
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1994年后上划中央的收入如果达不到1993年基数,相应扣减税收返还额。
(四)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