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预习: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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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4.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5.其他
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
1.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2800元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3.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合并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计税依据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
1.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计税依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1.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计税依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七)公益事业捐赠扣除
一般公益、救济性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