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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金融专业辅导:我国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9-17
普通

  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三章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第三节我国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的归纳笔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三节 我国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

  一、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及制度安排(掌握我国的金融中介体系)

  目前,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一)商业银行(掌握特点及构成)

  在我国商业银行是主体,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在社会总融资中占主导地位。

  1.国有控股四大商业银行——主体的主体

  1994年政策性业务划出去;

  1999年各银行剥离出不良资产给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大国有控股银行简称“工农中建”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简称“华长东信”

  2003年起工、中、建开始股份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成功上市。

  2009年农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上市

  目前四家银行的国有股份占绝大多数,国家控股大型商业银行,都采取一级法人的总分行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

  2.股份制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早的是交通银行(1987年4月);1987年4月,交通银行重组后正式对外营业,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股份制股本来源:国家投资、境内外企业法人股、社会公众股

  3.城市商业银行

  1995年开始由城市信用社合并组建而成;

  4.农村银行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

  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股改建立农村商业银行;不具备条件的,实行股份合作制,建立农村合作银行;以上两者均不行的,继续发展农村信用社。

  (1)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2)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07年3月1日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组建的有限责任性质的银行,2006年12月开业。

  6.外资银行——有益的补充

  1979年第一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代表处

  分类: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驻华代表机构。

  (二)政策性银行(掌握业务特征及改革)

  1.国家开发银行

  1994年3月成立,重点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贷款。

  国开行贷款分两种:软贷款(注册资本金的运用,)、硬贷款(借入资金的运用)

  2008年国开行股份公司成立,由政策性银行转为商业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1994年4月成立,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市场向国内外发行金融债券筹集,为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994年4月成立,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主要承担粮棉油收储、调销贷款,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

  (三)证券机构(掌握性质及业务特点)

  1.证券公司

  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业务:承销、经纪、自营证券

  分类:综合类证券公司、经纪类证券公司

  2.证券交易所

  是依法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的机构。

  两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职能:提供证券交易场所,制定证券交易所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监督等。

  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证券和资金的清算。

  目前我国实行T+1方式完成清算。

  (四)保险公司

  1993年人保被分为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

  (五)其他金融机构(掌握性质及业务特点)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在特定时期政府为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而设立的金融机构。

  业务:收购处置各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四大国有控股银行简称“工农中建”

  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简称“华长东信”

  2.农村信用社

  特点:社员互助合作、民主管理、服务社员。

  3.信托投资公司

  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代人理财时是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

  4.财务公司

  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987年第一家集团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成立。

  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咨询,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保险代理,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贴现与承兑,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等。

  5.金融租赁公司

  专门承办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1986年我国第一家持有金融营业许可证的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公司。

  业务:租赁业务、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等。

  6.小额贷款公司

  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服务农村为目的。

  二、我国的金融调控监管机构及其制度安排(掌握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概括来说为“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具体来说主要有: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

  (一)中国人民银行(掌握性质和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沿革(了解)

  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地位(掌握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人行的性质。

  地位:在国务院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性。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掌握)

  书上是18条。总结起来是以下几个方面:

  (1)发行的银行:发行、管理人民币、制定执行相关政策(货币政策、人民币汇率政策、支付结算规则等)

  (2)银行的银行:监督银行间各种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制定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则并执行,最终贷款人。(对银行业务的监管转由银监会执行)

  (3)国家的银行:经理国库、代表国家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监督管理的银行:拟订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完善金融机构运行规则、金融统计、金融信息化、反洗钱、社会信用体系(征信)建立等。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掌握性质和职能)

  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的沿革(自己看)

  无专门的监管法规和机构(84年以前)——人行监管(84年以后)——银监会(2003年4月以后)

  1.中国银监会的性质(掌握)

  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性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注:误区,银监会不仅监管银行类金融机构,不能顾名思义。

  2.银监会的职责(掌握)

  教材上16条。总结来看:

  (1)市场准入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

  (2)银行经营监管(重点职能):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管理、金融机构经营规则、业务活动(并表监管、经营相关数据统计)、风险状况、突发事件、接管或重组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撤销违法经营、经营不善的银行金融机构、查处涉嫌金融违法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取缔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

  (3)其他监管职能: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国务院交办其他事项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掌握职能)

  中国证监会的历史沿革(自己看)

  1998年4月成立

  证监会的主要职责(掌握)

  教材13条,主要有:

  (1)市场准入监管(机构和产品准入):

  境内公司境内外股票、可转债、期货合约发行上市、交易、清算的监管

  (2)对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管

  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基金托管理机构资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所从事证券业务。

  (3)对从业人员管理

  对相关机构的高管,证券业、期货业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所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管理。

  (4)其他职责

  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国际事务合作,国务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掌握职能)

  1.保监会的性质:是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机构。

  2.保监会的职责

  教材10条

  (1)市场准入监管(机构和产品准入):

  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强制保险险种、新开发寿险险种、其他险种及其费率。

  审批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评估公司等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破产等。

  (2)对机构及业务的监管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证金、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机构、保险业信息化、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拟定保险业发展方针政策等。

  (3)对从业人员管理

  各类保险机构的高管、保险做从业人员资格、保险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职责:国务院交办其他事项。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

  历史沿革

  主要职责

  (六)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1)监事会与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关系

  监事会与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2)监事会的核心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定期检查两次,可以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七)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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