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中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的归纳笔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五、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合同转让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只是发生合同当事人的变化。
合同转让的情形
合同权利的转让 |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合同义务的转让 |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
(二)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合意,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合同变更的法律要件主要包括:(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3)合同的变更应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合同的变更主要发生在下列场合:(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变更合同;(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变更权变更合同;(4)因情势变更使合同继续履行显示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三)合同的解除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解除的类型主要有协议解除和基于解除权的解除两种。
1.协议解除
2.基于解除权的解除
(1)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VS协议解除
①约定解除属于事先的约定 | 而协议解除则属于事后的约定 |
②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并不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依据事先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 协议解除中,只要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就能够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 |
③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是一种单方行为 | 而协议解除则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解除权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约定解除的解除权则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法定解除的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