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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师人金融专业 托收承付结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5-30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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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起办金额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1000元。

  (一)托收承付结算的适用对象、范围及条件

  1、收款与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企业

  2、必须是商品交易

  3、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合法),而且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二)托收承付结算的基本程序及主要规定

  1、托收

  2、承付:验单付款3天;验货付款10天

  3、逾期付款:到期次日按规定的扣款顺序,执行扣款,对延付款项处以每天万分之五的罚息。银行扣款责任3个月。

  4、拒绝付款:填写拒付理由书。

  5、重办托收

  国内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一)国内委托收款结算的适用对象、范围和条件

  1、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凭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都可使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

  2、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二)国内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程序及主要规定

  

  1、委托

  2、付款:在接到付款通知3日内未作反应的,视同同意付款,银行在第4日上午营业开始,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3、拒绝付款,收到银行付款通知3日内出具拒付理由书。

  用委托收款的方式收取公共事业费,如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报经人行当地中心支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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