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5-28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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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
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险各主体间,如国家与劳动者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者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从社会保险责任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有以下几类:
国家、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劳动者及其家庭。
用人单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缴纳者。
(二)从保险业务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有:
保险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保人(一般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受益人、管理人(依法负有管理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人。
(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也可以是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