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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 再就业的基本政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5-28
普通

  导语: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部分地区已经出来,考试时间:11月3日。现在广大考生也着手准备经济师考试复习了,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2年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中华会计网校特地为您汇编了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违反法律规定招用人员的法律责任

  了解:违反法律规定招用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1.非法招用16岁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发布虚假广告,以招用人员牟取暴利,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进行其他的违法活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罚款,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4.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就业的基本政策

  了解:国家再就业的基本政策。

  《再就业优惠证》相应的政策扶持:

  1.鼓励自谋职业与自主创业

  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3.扶持特殊人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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