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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考试《房地产》抵押权的灭失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5-11
普通

  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比往年来的有些晚,预计报考时间:5月-6月(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考试时间:11月3日。现在广大考生也着手准备经济师考试复习了,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2年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中华会计网校特地为您汇编了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6.抵押权的灭失

  ■因债务清偿而灭失

  ■债务清偿以外的原因而灭失

  ☆抛弃

  ☆协议灭失

  ☆土地灭失

  ☆混同

  7.最高额抵押权

  ■概念

  ☆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法律规定

  ☆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确定前,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确定前,部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内容

  ■最高抵押权的确定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没有确定期间或期间不明,自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认的

  ☆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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