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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考试《房地产》国有建设用地租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5-08
普通

  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比往年来的有些晚,预计报考时间:5月-6月(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考试时间:11月3日。现在广大考生也着手准备经济师考试复习了,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2年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中华会计网校特地为您汇编了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让双方的权利义务

  ☆出让方权利义务

  ▼对方违约,出让方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可以罚款直至收回土地

  ▼应向受让方提供达到合同规定条件的场地与资料

  ☆受让方权利义务

  ▼对方违约,受让方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可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可按规划要求开发利用土地

  ■出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变更-较为多见的是改变土地用途

  ▼应取得土管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解除-多见于双方违约或土管部门收回土地

  【例题·单选题】【2007年试题】《物权法》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不包括( )。

  A.土地使用期限

  B.土地用途

  C.动工开发建设期限

  D.土地界址、面积

  [答案]C

 

  3.国有建设用地租赁

  3.1 租赁的概念与范围

  ■概念

  ☆国家将土地租给使用者,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是解决划拨土地从无偿使用过渡到有偿使用的一种有效方式

  ■范围

  ☆划拨用地可不实行租赁经济师考试

  ☆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的,可实行租赁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非经营性开发的,可实行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

  ☆国企破产出售时,原划拨土地采取出让方式处置,不实行租赁

  ■范围的归纳

  ☆两种情况必须采用出让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

  ☆国有企业破产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

  ☆其他建设用地和原划拨用地,可采取出让方式,也可采取国有土地租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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