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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考试《中级金融》辅导资料 金融宏观调控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4-26
普通

  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即,广大考生也开始了经济师考试复习准备,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2年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中华会计网校特地为您汇编了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包括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管理金融的银行四个方面。

  1、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具有货币发行的特权、独占权,是一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职能:

  中央货币机构向资金需要的义务。中央银行对政府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有:政府财政收支出现暂时失衡或财政长期赤字时,中央银行向财政直接提供贷款以平衡财政收支;中央银行进入一级市场直接购买政府债券,由此形成直接流入国库的财政收人。

  (1)、代理政府金融事务。如代理国债发行及到期国债的还本付息等。

  (2)、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进行金融事务的协调、磋商等。

  (3)、充当政府金融政策顾问,为一国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各种资料、数据和方案。

  2、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指中央银行通过办理存、放、汇等项业务,作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履行以下几项职责:

  (1)、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根据法律所赋予的特权,要求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

  机构须依法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这样做的意义在于:集中准备金便于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相互调剂准备金,增强清偿能力,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和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自身稳定;有助于中央银行调节信用规模、控制全社会货币供给量;为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非现金结算创造了条件;强化了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

  (2)、充当最后贷款人。所谓最后贷款人,指中央银行为稳定经济金融运行,向那些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提供贷款,帮助它们渡过难关。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提供贷款,通常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票据再贴现,lip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把自己持有的票据卖给中央银行并由此获得一定现金的业务;二是票据再抵押,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应付急迫的资金需求,把自己持有的票据抵押给中央银行并由此获得一定的现金的业务。票据再贴现与再抵押业务的办理,最终使中央银行真正成为一国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中心。

  (3)、主持全国银行间的清算业务。商业银行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并由此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这样,商业银行间因其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可通过中央银行采用非现金结算办法予以清算,中央银行于是成为一国银行业的清算中心。

  (4)、主持外汇头寸抛补业务。中央银行根据外汇供求状况而适时买进卖出外汇,即在商业银行外汇头寸过多时买进外汇,在商业银行外汇头寸不足时则卖出外汇。中央银行此举既向商业银行提供了外汇资金融通便利,又可由此监控国际收支状况,谋求外汇收支平衡。

  3、管理金融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管理金融的银行,指中央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首脑,致力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实施,对整个银行业的运行进行调控监管。中央银行作为管理金融的银行,其职责主要表现在:

  (1)、根据国情合理制定实施货币政策,在稳定货币的前提下谋求经济增长。

  (2)、制定颁布各种金融法规、金融业务规章,监督管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3)、管理境内金融市场。中央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与管理者,地位特殊且重要。

  在管理境内金融市场方面,中央银行主要致力于审查、监督上市证券的合法性,确保证券交易、资金往来的合法化;借助货币政策工具,影响市场利率,左右融资成本,调节资金供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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