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济师考试初级财税专业资料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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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没有住所而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5、劳务报酬所得;6、稿酬所得;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9、财产租赁所得;10、财产转让所得;11、偶然所得;12、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税率:
个人所得税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