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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考试初级财税专业资料 总预算的编制

来源: 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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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预算的编制

  我国政府预算包括中央总预算和地方总预算。

  (一)、中央总预算的编制

  中央总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地方向中央上缴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国内外债务收入及还本支出。中央预算草案由财政部汇总编制,报国务院审核,提交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

  (二)、地方总预算的编制

  地方预算草案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具体编制,经过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同时,财政部汇总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五、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经济师

  中央政府预算草案由财政部负责编制,全国预算草案需由财政部汇编。

  财政部在编制中央预算草案和汇总地方总预算草案之前,必须对中央各主管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地方总预算进行审查。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1、初审阶段:

  2、审查和批准阶段

  各级预算经各级人代会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办理批复预算手续,以保证各级预算的执行。财政部门应自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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