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济师考试初级建筑专业资料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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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
(1)工程计量
注意: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14天!
(2)支付
□支付申请(10项内容)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规定: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②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③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④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⑤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⑥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⑦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⑧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⑨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⑩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14天——60-90%!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如下: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周期结算抵扣。
□开始扣回备料款的时间与计算
■本期实际结算款=本期应结算款(1-主要材料占工程价款的比例)
□扣留保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