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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中级建筑》辅导资料 工程项目索赔的证据与程序

来源: 2012-04-05
普通

  2012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3日,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华会计网整理了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预习辅导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有助于考生备考。

  2. 工程项目索赔的证据与程序

  2.1 索赔事件

  ■概念

  ◇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事件

  ■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的事件

  ◇未按时交付图纸,未按时达到施工条件造成延期与费用增加

  ◇地质条件与合同不一致

  ◇业主变更施工顺序,打乱施工计划

  ◇设计变更或指令错误造成返工停工窝工

  ◇实际工程量变更

  ◇业主提高质量标准

  ◇业主增加额外工程量

  ◇业主指令工程加速

  ◇不可抗力因素

  ◇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合同缺陷而产生争议

  ◇物价上涨

  ◇政策法令修改

  ◇货币贬值

  「记忆要点」

  ■承包商只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事件只要不是承包商应承担责任的,无论是发包人的原因,还是第三人的原因,或是不可抗力,承包商均不承担责任,均可以向发包人索赔。

  2.2 索赔证据的含义

  ■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和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3 索赔证据的种类(十二项)

  ■合同文件

  ■施工记录

  ■照片及声像资料

  ■来往信件、电话记录

  ■会谈纪要

  ■气象报告和资料

  ■工程进度计划

  ■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

  ■工程备忘录及各种签证

  ■工程结算资料和有关财务报告

  ■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其它

  2.4 索赔程序(五步)

  ■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一通知一报告,先通知后报告)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

  ◇递交索赔报告-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

  ◇工程师有不立即处理索赔的权力

  ■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

  ◇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三步)

  ☆在不确认责任归属情况下,客观地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检查各项纪录,分析索赔证据

  ☆依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看承包人提出的补偿是否合理

  ☆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顺延天数

  ◇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 (三项)事实+责任+程序

  ☆与合同对照,事件确实造成了承包人成本的额外支出与工期的延误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工程师对索赔报告的审查(五步)

  ☆事行事态调查,分析了解事件经过与前因后果

  ☆对损害事件原因进行分析

  ☆分析索赔事由

  ☆对实际损失进行分析

  ☆对证据资料进行分析

  ■工程师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

  ☆工程师核查后确定应予补偿的额度

  ☆与承包人要求有差距时进行协商

  ◇工程师做出索赔处理决定

  ☆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如未答复视为已认可索赔

  ☆索赔事件持续进行,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进行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的处理不是终局决定,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承包人不满意,可以提请仲裁或诉讼处理

  ■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

  ◇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时,报请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决定是否同意工程师处理意见

  ◇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可签发证书

  ■承包人是否接受索赔处理

  ◇承包人接受处理决定,索赔事件处理结束

  ◇承包人不同意,即引起合同争议,可以协商、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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