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民航辅导资料参考 责任与赔偿
来源:
2012-03-28
普通
2012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3日,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华会计网整理了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民航知识辅导精讲笔记,希望有助于考生备考。
四、责任与赔偿
(一)责任认定
从托运时起到交付时止。
(二)行李查询
旅客可利用网上自助查询系统查询。
(三)索赔期限规定
对损坏行李进行索赔的乘客必须在收到托运行李后7天内向承运人提交书面索赔申请。
对延误行李进行索赔的乘客必须在收到托运行李后21天内向承运人提交书面索赔申请。
(四)赔偿标准
国内航班,赔偿金额每千克不超过人民币1OO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千克低于1OO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
国际航班,根据情况,按每千克17特别提款权,或每千克30美元作为最高赔偿标准,如行李的价值每千克低于上述价值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
承运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行李延误的一次性赔偿金额为:经济舱300元人民币,公务舱400元人民币,头等舱5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