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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民航辅导资料参考 责任与赔偿

来源: 2012-03-28
普通

  2012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3日,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华会计网整理了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民航知识辅导精讲笔记,希望有助于考生备考

  四、责任与赔偿

  (一)责任认定

  从托运时起到交付时止。

  (二)行李查询

  旅客可利用网上自助查询系统查询。

  (三)索赔期限规定

  对损坏行李进行索赔的乘客必须在收到托运行李后7天内向承运人提交书面索赔申请。

  对延误行李进行索赔的乘客必须在收到托运行李后21天内向承运人提交书面索赔申请。

  (四)赔偿标准

  国内航班,赔偿金额每千克不超过人民币1OO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千克低于1OO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

  国际航班,根据情况,按每千克17特别提款权,或每千克30美元作为最高赔偿标准,如行李的价值每千克低于上述价值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

  承运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行李延误的一次性赔偿金额为:经济舱300元人民币,公务舱400元人民币,头等舱5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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