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首页 > 资产评估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复习:破产宣告

原创 2013-09-03
普通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一:破产宣告

  1.时间:裁定5日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10日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宣告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3.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资产评估

报名流程

选课

评估刷题神器

报考指南

考试政策一览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