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复习:债权人会议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八: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与组成
1.性质:清理债权债务的决议机构,监督机构
2.表决权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者
(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才有表决权,包括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债权人
【注意】有担保债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对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得行使表决权。
3.主席:债权人会议主席由 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例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若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其在债权人会议上对( )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A.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B.通过和解协议
C.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D.通过重整计划
E.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答疑编号6147030204]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以下事项不得行使表决权:(1)通过和解协议;(2)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二)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第一次 | 以后的会议 | |
召集情形 | 人民法院召集 | (1)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2)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3)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4)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
时间 |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 | 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
(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核查债权;
2.监督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分析】债权人会议只能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不能直接更换。
3.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4.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链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由管理人决定,之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
5.通过重整、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及约束力
1.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1/2)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1/2)。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和解、重整的表决)。(人数过半,债权过半)
2.效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无论有无担保、有无出席)均有约束力。
3.表决未通过的处理
【例题·单选题】某破产企业有12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500万元。其中债权人甲、乙的债权额为500万元,由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现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下列情形不能通过的是( )。
A.有7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700万元
B.有7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800万元
C.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
D.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答疑编号614703020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0人)过半数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00万元)的半数以上。考生注意,如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通过。
(五)债权人委员会
1.必要性: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
2.组成: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3.人数: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决定认可。
4.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5.管理人报告职责:一般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的,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重要财产权益转让 |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
重要负担行为 | (1)借款;(2)设定财产担保;(3)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4)放弃权利;(5)担保物的取回; |
【例题·多选题】(2011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 )。
A.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B.讨论通过和解协议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D.监督债务人财产的处分
E.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
[答疑编号6147030206]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通过和解协议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