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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复习:债权申报和登记

原创 2013-09-02
普通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六:债权申报和登记

  (1)债权申报期限: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未按期申报的处理:

  ①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②为确认补充债权发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申报范围:

  ①基本项目:

未到期的债权 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 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可以申报,但不一定能分到 
职工债权: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补偿金  不必申报 
有担保债权 必须申报 

  保证: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示例1】情形一: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假设清偿率30%)

  

  【示例2】情形二: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假设清偿率30%)

  

  【示例3】情形三: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假设清偿率30%)

  

  ③连带: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破产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示例】

  

  ④特殊:

管理人或债务人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注意】实际损失部分,不包括违约金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例题·多选题】(2007年)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确定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企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H企业对甲企业的债权尚未到期,不得申报

  B.J企业对甲企业的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因条件尚未成就而不得申报

  C.职工K因甲企业欠其工资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而享有的债权,不必申报

  D.M企业作为甲企业与I银行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在甲企业到期未归还I银行贷款本金的情况下,代替甲企业还本付息,因而对甲企业享有的追偿权可以申报

  E.N企业与甲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因甲企业的管理人乙决定解除该合同而受到损失,N企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申报

  [答疑编号6147030104]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选项A,尚未到期的债权可以申报。选项B,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中,需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的有( )。

  A.税收债权

  B.社会保障债权

  C.职工劳动债权

  D.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E.尚未到期的债权

  [答疑编号6147030105]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入清单并予以公示,除此之外,其他债权如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尚未到期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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