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复习:重整计划的执行
原创
2013-09-02
普通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八:重整计划的执行
执行者 | 债务人 |
监督者 | 管理人 |
约束力 | (1)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
效力 |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
未按期申报 | 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计划的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B.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C.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D.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有约束力
[答疑编号614703040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