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复习:破产案件的管辖
原创
2013-08-13
普通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1.地域管辖:由 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
(2)中级人民法院: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
【例题·单选题】(2012年)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案件由( )人民法院管辖。
A.债权人住所地
B.债务人住所地
C.管理人住所地
D.债权人注册地
[答疑编号61470301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管辖。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