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预习:计税依据
原创
2013-03-27
普通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十、计税依据
工资、薪金所得 | 每月 | 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变动)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 每一纳税年度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 |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
财产转让所得 | 每次 |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 每次 | 不允许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