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预习:应纳税额计算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十一、应纳税额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七级超额累进)(变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五级超额累进)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劳务报酬所得(不同劳务,分别计算)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①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②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加成征收,三级超额累进)
①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②2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0%-2000
③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4.稿酬所得(减征)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5.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6.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