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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税《财务与会计》知识点: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6-04

  (一)一般劳务收入的确认

  1.对于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劳务,视同商品销售处理

  2.对于跨年度的劳务,如果能够可靠估计四要素,则按完工百分比法进行处理。此四要素包括: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劳务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计量;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完工百分比法的计算

  当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当年确认的成本=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成本

  4.一般账务处理

  (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

  如果对上述四要素无法可靠估计的,(这里所提及的无法可靠估计主要针对的是第二个要素,即款项能否收回无法可靠估计)应作如下处理:

  (1)以实耗成本为限按能收回的价款作收入确认;

  (2)按实耗的劳务成本作支出确认;

  (3)二者差作当期损失认定。

  (三)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

  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四)特殊劳务收入的确认

  (五)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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