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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2-23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十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不同,其用途也不一样。

基本存款账户 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该账户主要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一般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针对不同的专用资金有不同的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个人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有三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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