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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二十四章知识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8-25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
第二十四章 企业合并

  知识点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及处理原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从合并方出发,确定合并方在合并日对于企业合并事项应进行的会计处理。合并方,是指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中不涉及自少数股东手中购买股权的情况下,合并方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相关的处理。

  (一)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二)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三)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合并当期利润表,有关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

  (四)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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