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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第十五章知识点:以现金清偿债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8-10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
第十五章 债务重组

  知识点二、以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收款额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时: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②如果所收款额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但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银行存款(实收款额)
    坏账准备(已提准备)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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