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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资料整理: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04-11

  (一)合伙的概念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1.合伙企业的概念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的分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协商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

  (4)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5)依法纳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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