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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指导:视同销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4-07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到基础复习阶段,小编将学友在论坛提的问题整理出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学习有帮助。

  问题:税法上视同销售,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

  解答: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上述八种情况的视同销售下,有两种不需要确认收入:

  (四)一般指的是用于不动产的建造,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确认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

  (八)对外捐赠,没有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并计算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

  其他情况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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