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25日起
红河州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红河州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均可以申请参加申请参加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综合阶段的考试: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1年度)》,并向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省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二、考试科目及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专业阶段考试时间:
2011年9月17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1年9月18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1年9月24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均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并自愿在网上订购所需书籍。
首次报名的考生在进行照片维护的时候必须上传符合规格的免冠身份证照,由于考生自身原因导致出现不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的情况,考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致使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向红河州财政局报考。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15日至4月25日,到红河州财政局会计科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应在2010年9月1日-9月16日内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同时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五、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核查
1、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省考办发布成绩通知。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3、考试成绩通知单于2011年12月底发布,请应考人员自行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并妥善保存,作为单科成绩合格凭证。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4、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在云南省取得最后一门专业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应向省考办申领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红河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1年度)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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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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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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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照
片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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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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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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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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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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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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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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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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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免试科目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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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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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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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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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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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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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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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对上述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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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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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
单位人事
主管部门
对技术职称
的 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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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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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考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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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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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地方
考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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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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