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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巩固预习:劳动合同的效力

原创 2013-03-12
普通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订立之日或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如约定须经公证或鉴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二)无效劳动合同(三种情况)——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定约束力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依据第一章的内容,即可以仲裁但不适用于仲裁法。

  单项选择题

  ◎2009年1月10日,张某应聘到某餐厅工作;2009年3月10日,张某与某餐厅订立了劳动合同;2009年5月10日,张某在餐厅老板胁迫下修改了劳动合同,减少了一些劳动者权利;2009年7月10日,有关部门裁定张某与餐厅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无效。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起算时间是( )。

  A.2009年1月10日

  B.2009年3月10日

  C.2009年5月10日

  D.2009年7月10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判断题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该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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