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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原创 2013-01-14
普通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九、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1.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1)基本规定——限额扣除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特殊项目——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全额扣除:
  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②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包括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
  ③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④对汶川灾区的捐赠

  2.对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

  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单项选择题

  ◎张某取得一次提供劳务的报酬所得3000元,其通过民政局向某灾区全部捐赠,因此,张某( )。

  A.可以在税前扣除3000元的捐赠,因此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B.可以在税前扣除2400元的捐赠,因此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C.可以在税前扣除900元的捐赠,因此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D.可以在税前扣除660元的捐赠,因此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公益性捐赠的税务处理。根据规定,未扣除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捐赠的扣除限额=2200×30%=660(元),所以应纳税所得额=2200-660=1540(元)。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公益性捐赠支出中,可以全额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有( )。

  A.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B.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C.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D.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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