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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巡视人员工作规则

2008-08-25 14:58来源:

  第一条 巡视人员对所巡视考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掌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自觉遵守考试各项纪律,认真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

  第二条 考前应了解所巡视地区考试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考区、考点领导的组成和职责分工,考场的设置,巡视人员的安排与培训、监考人员培训,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考点安全保卫、医疗服务设置等。对不符合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规定的,有权要求考区及时整改。

  第三条 必须凭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巡视证进入考场,负责检查、监督所巡视考区的考场纪律,监督监考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帮助考区处理突发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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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考试实施期间,应检查了解当地以下考务工作实施情况:

  1.检查考点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考务工作方案,在巡视过程中逐一查看其落实情况。如检查考点管理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认真负责,监考教师是否有假公济私、通同作弊的情况,工作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工作是否严肃认真等。

  2.各科目考试考点负责人严格按规定要求组织监考老师监考,按要求指定专人准时发出应考人员入场、开考、终考等信号。

  3.各科目考试开考30分钟后,区(市)财政部门及时统计出参考人数,并在40分钟以内汇总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4.各科目考试考生入场时,监考人员严格清理手机、传呼机及考试期间禁止携带的资料、物品。

  5.抽查考生姓名、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暂住证)信息是否一致,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两证不全或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是否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入场,是否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等违纪作弊现象。

  6.考点考场纪律要井然有序,工作人员、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态度好,严肃认真查处违纪、作弊考生。

  第五条 巡视人员对考点及监考人员出现的问题,应督促该考点负责人及时改正并做出妥善处理。如遇特殊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财政局考试负责人。

  第六条 检查考点管理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认真负责,监考教师是否有假公济私、通同作弊的情况,工作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工作是否严肃认真。

  第七条 巡视人员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坚守岗位、廉洁奉公、秉公办事。巡视期间不得参加任何娱乐活动,不得外出考察、旅游,不得接受红包、礼物。

  第八条 巡视工作结束后,应如实向其考试派出机构报告有关巡视情况。

  第九条 巡视人员凡因工作渎职、失误或违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纪律规定,一经发现将取消巡视资格,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建议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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