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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内地证券法规考试报名3月12日至4月23日

普通 来源: 2007-03-09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与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将于2007年5月12日在香港举行第四次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考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并委托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全权负责组织报名及有关考务工作。

  二、考试报考条件

  (1)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于3年内曾经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相关牌照(2004年4月24日至2007年4月23日)。

  三、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考试大纲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应考人员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阅。

  教材可参考200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所用的5本教材(出版单位: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电话:010-88190489)。

  四、试题类型

  此次考试将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命题。考试大纲规定的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等5个层次的内容。

  考试题型为选择及判断题,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

  五、报名时间

  2007年3月12日(星期一)至4月23日(星期一)。

  六、报名方式

  应考人员按照《2007年5月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报名简章》(详见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网站)规定的要求报名。

  七、考试日期及时间

  2007年5月12日(星期六)下午2:30至5:00.

  八、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

  九、考试地点

  香港,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十、考试咨询电话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考试热线:(+852) 3120 6220

  十一、其它说明

  考试成绩合格将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通过考试的考生,可按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申请证券从业资格。

  有关考试的其它事项,将另行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0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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