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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核发2006年经济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 200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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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请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于2007年3月1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携带本人报名时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考试申报表)、身份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与报名同底版一寸半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报名序号)一张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领证日期为2007年4月8日—10日,领取合格证书时: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3、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5、证书费:每证7元。

  6、领证时间:

  上午 8:30—11:30

  下午 1:00—5:00

  注:未按上述时间办理核发证书手续的考生,须于每月10日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核发证书手续,并于次月10日领取合格证书。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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