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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领取2005年经济师(初级、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 2006-04-11
普通

  自2006年4月11日起,考生可以领取经济师(初级、中级)考试合格证书。本人需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和二寸照片一张。其中,经济师(初级、中级)需交纳工本费7元。取证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门)  咨询电话:024—86621595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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