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领取2005年经济师(初级、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
2006-04-11
普通
自2006年4月11日起,考生可以领取经济师(初级、中级)考试合格证书。本人需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和二寸照片一张。其中,经济师(初级、中级)需交纳工本费7元。取证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门) 咨询电话:024—86621595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