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知)
邯人考[2005]25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5〕32号)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6月23日、24日、25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6月23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5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二、报名条件及相关事宜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一)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二年。
(五)获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六)获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中级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可以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相关事宜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6年1月4日至1月11日。
(二)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本人应工整填写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查盖章。主管部门填写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3)一份,携带考生报名表、信息卡以及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一律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各一份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218室审核报名。
符合部分科免试人员除提交上述各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还需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两份。
另外考生在报名时应上交本人近三个月内一寸黑白大头像一张(不含报名表、免试表、信息卡上照片),人头像要端正清晰。
各单位在组织报名工作时,一定要高度负责,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把关,确保这次报名工作顺利完成。对清查出弄虚作假,照片及身份不实者,将取消考试成绩并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的有关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五、注意事项
1、《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2、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3、考场严禁携带手机、寻呼机及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4、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身份证进入考场。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最后学历的毕业证书和本人户口薄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考前一周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附件1: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2: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附件3:单位报名汇总表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报考级别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国籍 地区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报考类别 |
注册税务师 |
报考专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时间 |
学 位 |
||||||||||||||||||||||||||
所学专业 |
本专业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单位性质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单位代码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是否部分科目免试 |
|||||||||||||||||||||||||||
报 考 科 目 |
科目1 |
科目4 |
免试科目1 |
|||||||||||||||||||||||||
科目2 |
科目5 |
免试科目2 |
||||||||||||||||||||||||||
科目3 |
免试科目5 |
|||||||||||||||||||||||||||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考试中心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意 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人事 (职改) 部门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资格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证书编号 |
注:一、请考生用钢笔填写汉字和代码,代码填入相应方框内;
二、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以保证成绩滚动管理,新考生不必填写档案号。
三、代码:
*报考级别:2、考二科 5、考五科
*报考专业:01、注册税务师
*专业技术职务: 1、正高级 2、副高级 3、中级 4、助理级 5、员级
*所学专业: 1、与报考专业相同 2、与报考专业相近 3、与报考专业不同 4、无专业
*本专业最高学历:1、博士 2、硕士 3、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4、大学本科 5、专科 6、其他
*单位性质: 1、机关 2、事业 3、企业 4、其他
*科目:1、税法(一) 2、税法(二)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5、财务与会计
四 、“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为考试合格后填写并加盖公章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2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
学历 |
国籍地区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专业技术 职 务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
从事税收 工作年限 |
单位性质 |
||||||||||||||||||
工作单位 |
主管部门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3、 学历指:博士 、硕士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大学本科 、专科 、其他。
4、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
5、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它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3、 学历指:博士 、硕士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大学本科 、专科 、其他。
4、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
5、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它
附件3
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
主管单位:
报考总人数 |
报名费 |
备注 | |
考试科目 |
科目代码 |
报考科次 |
考务费 |
税法(一) |
1 |
||
税法(二) |
2 |
||
税务代理实务 |
3 |
||
税收相关法律 |
4 |
||
财务与会计 |
5 |
||
小计 |
|||
考务费、报名费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