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闽人发[2005]185号
各设区的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福建省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管理与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执行。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 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发[1996]116号和人发[1999]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者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级别为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级别为符合免试条件考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四、各级国、地税机关应各极宣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动员和支持在职干部报考。
附:福建省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国税局 福建省地税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福建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工作计划安排表
2005年12月26日至30日 各地组织集中报名,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前往报名。省直报名点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建人才大厦,福州市东大路36号),集中报名结束后,省直报名点于每周四上午半天(2006年1月26日上午除外)补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3月9日;各地报名地点及补报名时间自行确定。
2006年3月15日前 各地将核对无误的报考人员信息和照片以ftp方式上传,同时将报名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寄达省人事考试中心。
5月下旬 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报考人员信息下传,下发报考人员准考证,请及时接收发放。
6月23日至6月25日考试
6月23日(星期五)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5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税务代理实务
9月上旬 公布考试成绩。可通过9616893709查询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